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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28日,太原市小店区、沁水县、平遥县、文水县、广灵县、泽州县等法院对6个涉黑恶案件集中宣判,涉及被告人61人。
沁水县、小店区人民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寻衅滋事罪等多项罪名,分别依法对路卫东、李有贵等28名刑事犯罪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。
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,从2001年至2015年期间,被告人李有贵纠集李三女、李有才、李有华、李隽敏并先后雇佣覃锦富、翟国伟、张旭东等刑满释放人员,分层管理,采取暴力、威胁、欺诈等手段,非法控制王村菜市场、西吴综合市场,强行索要租金,逐渐形成以李有贵为组织者、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,并以李有贵实际控制经营的山西永隆劳务有限公司等企业为依托,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。法庭当庭判决,被告人李有贵犯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敲诈勒索罪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、寻衅滋事罪、故意毁坏财物罪,数罪并罚,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,剥夺政治权利五年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其余13名被告人均被从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四年不等刑期,并处财产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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